上海臨港新片區發布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若干規定(試行),鼓勵加氫站建設用地集約使用。在符合新片區加氫站布局專項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在公交場站、機場港口、物流園區和產業園區內,企業可以使用交通設施、工業、倉儲等自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新增加氫站用地以公開招拍掛方式供應,其中遷建加氫站用地可由經濟信息化部門出具的項目批復,明確受讓主體,以定向掛牌方式供地。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臨港新片區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滬自貿臨管委〔2021〕759號
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臨港新片區各鎮、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臨港新片區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管委會組織編制了《臨港新片區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若干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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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新片區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臨港新片區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按照確保安全、統一規劃、有序建設、規范經營的原則,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指導,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以下簡稱“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注車用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及相關設施。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臨港新片區內加氫站建設的規劃、審批、設計、施工和驗收。
本辦法未予以規定的工作,按上海市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部門職責)
管委會發改處負責加氫站項目立項審批管理工作;規資處負責專項規劃報批及加氫站建設有關的規劃土地審批工作;高科處負責協調區域內既有加油站增建加氫設施等工作。
管委會建交處負責新片區內加氫站項目建設協調工作;臨港新片區建交中心負責加氫站建設項目安質監管理及綜合驗收等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轄區內加氫站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規劃建設管理
第五條 (規劃編制)
建交處會同規資處組織編制《臨港新片區加氫站布局專項規劃》,并根據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第六條 (建設用地)
鼓勵加氫站建設用地集約使用。在符合新片區加氫站布局專項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在公交場站、機場港口、物流園區和產業園區內,企業可以使用交通設施、工業、倉儲等自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新增加氫站用地以公開招拍掛方式供應,其中遷建加氫站用地可由經濟信息化部門出具的項目批復,明確受讓主體,以定向掛牌方式供地。
第七條 (項目流程)
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項目按照新片區項目建設的審批程序進行報批。
第八條 (站點建設)
加氫站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和規范。加氫站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 (設計施工)
根據類型不同,加氫站應當嚴格按照GB 50156-2021《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或GB 50516-2010(2021年版)《加氫站技術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加氫站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資質;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設計、安裝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書。
第三章 站點管理
第十條 (充裝管理)
加氫站點應當取得上海市氣瓶充裝許可,有效期4年。
加氫站應當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為燃料氫電池車輛提供車用氣瓶充裝服務。出售的氫氣質量應符合《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汽車用燃料氫氣》(GB/T 37244)的要求。
加氫站經營應當符合上海市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
加氫站點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氫能車輛加氫設施安全管理規程》(GB/Z 34541)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運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單位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責;加氫站站長為站點安全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本站點的安全工作負責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運行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事故上報處理流程、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
加氫站應當按照規定,對到站卸氫的配送車輛的營運證件和檢測評定信息、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格證書以及危險貨物運單等事項進行查驗與登記,不得接受無資格車輛的卸裝。加氫站供應的氫氣應當定期由第三方檢測并公布結果。
加氫站應當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加氫站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對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等做出規定。
加氫站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加氫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監測、報警、聯鎖等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相關記錄應當保存三年以上。
加氫站應當每班都有安全管理員在崗,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加氫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當張貼在醒目的位置,氫氣危險風險告知牌應當向外界公示。
第十二條 (信息化監管)
加氫站應當建立加氫站數據采集與監測系統,并保存以下數據,其中音視頻數據的保存時限不少于三個月;非音視頻數據的保存時限不少于一年:
?。ㄒ唬錃庠O備運行日志(運行參數,維護保養記錄,檢驗標定記錄)。
?。ǘ┏溲b、加注信息。
?。ㄈ┌踩O控系統數據(參數、音視頻)。
?。ㄋ模錃赓|量記錄。
?。ㄎ澹╇[患、事故處置記錄。
?。毖菥氂涗?。
?。ㄆ撸┤藛T培訓記錄。
加氫站其他數據的采集應符合相關部門的監管要求。
第十三條 (安全評價)
加氫站應當持有有效期內的定期站點安全評價報告,以及針對日常運營的年度安全評估報告。
第十四條 (應急管理)
加氫站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管理:
?。ㄒ唬┚幹凭C合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形成書面評審紀要。綜合應急預案應報轄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ǘ┚幹瓢踩L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并報轄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ㄈ┟堪肽杲M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評估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撰寫評估報告,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ㄋ模┟堪肽杲M織一次隱患排查,編制排查記錄。
?。ㄎ澹┡鋫浔匾膽本仍鞑?、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託湔景l生安全事故的,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所屬應急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暫停供氣)
因工程施工或者設施維修等情況需暫停供氣的,加氫站應當在暫停供氣三日前予以公告;暫停供氣超過二十四小時或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加氫站應當采取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并在24小時內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第十七條 (自動失效)
本辦法實施期間,若國家和市級主管部門發布的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有關內容不一致的,相關內容在上位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自動失效。 |